关于办理2008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的通知
各用人单位: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办理2008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我中心定于10月24日至12月31日(10月30、31日除外)期间办理2008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落户。
由于今年北京市增加了复核和追加毕业生户籍信息的工作环节,并对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,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,指定人事部门专人负责毕业生相关信息的填报和有关材料的收集、上报,及时做好2008年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落户工作。
2008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办理程序
第一步:提交毕业生报到落户材料 一、网上填报毕业生落户电子数据 登陆“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”(http://jygl.bjbys.com),在“最新事项”项目栏依次点击“2008年毕业生落户报到”、“毕业生户籍信息录入”,选择毕业生,点击“操作”栏下的“录入户籍信息”,按提示和要求依次填写“原户籍所属行政区划”、“原户籍所属派出所”、“原户籍地址”、“婚姻状况”等项目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保存”。 如需对上述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,可点击“毕业生户籍信息管理”中“修改”或“删除”,操作完成后点击“保存”。二、报送毕业生落户纸质材料 单位完成毕业生落户电子数据填报和档案转入手续后,按要求收集下述材料: 1、毕业生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、复印件; 2、毕业生《户口迁移证》(京外院校)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(京内院校); 3、身份证复印件(写上联系电话、暂住地)
其中,材料1和2按顺序叠放并在左上角进行装订,由人事部门专人送交科委人才,统一报送北京市人事局复核。
第二步:到公安分局落户
因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在落户环节需办理信息交换手续,各单位在在领取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》一周后,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到海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,最长不要超过40天。 所需材料: 1、北京市人事局开具的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》原件; 2、市科委人事处开具的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》原件; 3、毕业生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 4、毕业生户口迁移证(京外院校)或常住人口登记卡(京内院校); 5、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6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如系第二代身份证,须将正反面信息复印到同一页面上并写上联系电话、暂住地);
说明: 1、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均要求由人单位人事部门专人办理。单位办事人员需持开具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介绍信。 2、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型白纸复印。
联系电话:010-82002511
联系人:王彤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