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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《生育服务证》
申请《生育服务证》,应由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向其单位申领,再由男方单位盖章。
1、若女方系存档人员的,申领《生育服务证》应交验下列证明:
(1)存档卡、户口卡、身份证、结婚证;
(2)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,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或其它有效证明;
(3)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。
2、若男方系存档人员的,盖章时应交验下列证明:
(1)存档卡、结婚证;
(2)从女方单位申领的《生育服务证》;
(3)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。
领取《生育服务证》后,不需再办理生育指标,但需本人持《生育服务证》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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