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科技人才网---档案存放|人事代理|社会保险|人才引进|招工|党员之家
  存档  |  社会保险  |  住房公积金  |  接受应届毕业生  |  职称  |  招工  |  集体户口
  |  计划生育  |   引进人才  |  工作居住证  |  人才派遣  |  大学生就业实习服务平台  |
申请《生育服务证》

申请《生育服务证》,应由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向其单位申领,再由男方单位盖章。
1、若女方系存档人员的,申领《生育服务证》应交验下列证明:
   (1)存档卡、户口卡、身份证、结婚证;
   (2)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的,还需交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或其它有效证明;
   (3)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。
2、若男方系存档人员的,盖章时应交验下列证明:
   (1)存档卡、结婚证;
   (2)从女方单位申领的《生育服务证》;
   (3)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。 领取《生育服务证》后,不需再办理生育指标,但需本人持《生育服务证》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。
 
版权所有:北京信桥咨询技术公司 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
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31 号生产力大楼 9 层   100088
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:010-82002237